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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设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鞍山市规划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市规划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由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鞍山市国土资源勘测设计院两家事转企单位及先前转企的鞍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鞍山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四家公司组成。2021年3月采用“吸收合并”方式更名为辽宁鞍设集团有限公司。是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国土勘测、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工程设计集团。
辽宁鞍设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鞍山市规划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市规划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由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鞍山市国土资源勘测设计院两家事转企单位及先前转企的鞍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鞍山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四家公司组成。2021年3月采用“吸收合并”方式更名为辽宁鞍设集团有限公司。是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国土勘测、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工程设计集团。
辽宁鞍设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鞍山市规划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市规划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由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鞍山市国土资源勘测设计院两家事转企单位及先前转企的鞍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鞍山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四家公司组成。2021年3月采用“吸收合并”方式更名为辽宁鞍设集团有限公司。是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国土勘测、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工程设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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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一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要定规矩,这(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编者注)是很重要的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我们在座各位做起来,新人新办法。制定这方面的规矩,指导思想就是从严要求,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首先要从中央领导做起。正所谓己不正,焉能正人。最重要的就是要防微杜渐,不要“温水煮青蛙”。现在,有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东西,有些铺张浪费、豪华奢侈的东西,上上下下都有些表现,我们不能安之若素、司空见惯、见怪不怪。既然作规定,就要朝严一点的标准去努力,就要来真格的。不痛不痒的,四平八稳的,都是空洞口号,就落不到实处,还不如不做。定规矩,就要落实一些已经有明确规范的事情,就要约束一些不合规范的事情,就要规范一些没有规范的事情。规矩是起约束作用的,所以要紧一点。紧一点自然就不舒服了,舒适度就有问题了,就是要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这也是新形象新气象。(2012年12月4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讲话)二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指导思想就是从严要求,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中央政治局做起改进工作作风。讨论时,中央政治局同志都提出要严些。开始有的规定写的是“一般”怎么样,大家说还是“一律”好。没有硬杠杠,最后都成了“二般”了。我们“安民告示”,对外公布了,要靠大家监督,也说明我们是动真格的,不是说说而已。我们也希望以身作则,起到带头作用,自上而下做起。各地要按照这个规定的精神,结合实际就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力举措,全党上下共同努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12年12月7日—11日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三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干部心系群众、埋头苦干,群众就会赞许你、拥护你、追随你;干部不务实事、骄奢淫逸,群众就会痛恨你、反对你、疏远你。我们的财力是不断增加了,但决不能大手大脚糟蹋浪费!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多想想困难群众,多想想贫困地区,多做一些雪中送炭、急人之困的工作,少做些锦上添花、花上垒花的虚功。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决不能发生旧社会那种“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现象。(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四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抓一抓有好转,松一松就反弹。有人担心,八项规定执行起来会不会是一阵风,或者是流于形式,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能不能打消干部群众的这个疑问,关键看我们怎么做。发布八项规定只是开端、只是破题,还需要下很大功夫。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作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五中央提出抓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反对奢靡之风,就是提出了一个抓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提出了一个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切入点。全党同志一定要从这样的政治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从思想上警醒起来,牢记“两个务必”,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切实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进展、新成效取信于民,确保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2013年4月1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六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这么多年来,中央经常讲、反复提“两个务必”,围绕改进作风发了不少文件、采取了不少措施,但为什么背离“两个务必”,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那一套还有不小的市场?为什么还有些人对不正之风乐此不疲?我看,从主观上说,主要原因是一些同志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没有解决好,对坚持“两个务必”既没有端正思想认识,也没有打牢思想基础。从客观上说,主要原因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在有些地方没有落到实处,在一些方面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不论是主观上的原因还是客观上的原因,关键还在领导干部身上。领导干部不带头坚持“两个务必”,甚至有的反过来带头搞“四风”,那怎么要人家坚持“两个务必”啊?凡事都是这样的,上行下效,上率下行,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上有所恶、下必不为,上面松一寸、下面松一尺。所以,坚持“两个务必”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央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就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带头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坚持“两个务必”,以实际行动给全党改进作风作好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响应中央号召,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切实解决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上率下,自上而下,一级带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自觉起示范带头作用。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只要我们动真格抓,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中央有信心在全党同志共同努力下,把党的作风建设搞好。(2013年7月11日、12日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七我们抓作风建设,归根到底,就是希望各级干部都能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这“三严三实”,是改进作风对各级干部的必然要求,要体现在抓作风建设各项工作之中,体现在各级干部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实际行动之中。(2014年3月9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八抓常,就是要经常抓、见常态。作风建设,重在经常,必须常常抓。风气养成重在日常教化,作风建设贵在常抓不懈,时刻摆上位置、有机融入日常工作,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把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紧紧抓在手上,经常分析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状况,经常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干群关系状况,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要善于把作风建设融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之中,使作风建设随着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推进而同步深化。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都要落实作风建设具体要求,形成抓作风促工作、抓工作强作风良性循环。抓细,就是要深入抓、见实招。作风建设,重在抓细节,必须环环抓。老百姓看作风建设,主要不是看开了多少会、讲了多少话、发了多少文件,而是看解决了什么问题。“春江水暖鸭先知”,有没有变化,老百姓体会最深。为什么我们要抓景区会所、送节礼、送月饼、送贺年卡这些看起来不起眼的事情?为什么要抓办公用房、公车配备、出差餐饮等问题?就是要从细节处着手,养成习惯。如果对工作、对事业仅仅满足于一般化、满足于过得去,大呼隆抓,眉毛胡子一把抓,那么问题就会被掩盖。相反,提高标准、从严要求,自然就会看到差距、看到问题。抓住了问题也就抓住了具体。当前,干部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反映的作风问题都很具体,不能以原则来应对具体,要一一回应、具体解决。同时,要对各种问题进行分类,看是个别问题还是普遍问题,是某一工作环节的问题还是工作全过程的问题,是由比较单一原因造成的问题还是由深层次复杂原因造成的问题,由表及里,透过现象看本质,在解决个别具体问题的同时着力解决面上的普遍性问题。抓长,就是要持久抓、见长效。作风建设,重在持久,必须反复抓。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抓好作风建设非一日之功。作风问题往往抓一抓就好一些,放一放就松下来,存在一个很难走出来的怪圈。这么多年来,作风问题我们一直在抓,但很多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变本加厉了。症结就是没有抓长,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集中抓的时候雷霆万钧,平时则放任自流。所以,作风问题必须抓长、长抓,扭住不放,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从体制机制层面进一步破题,为作风建设形成长效化保障。(2014年5月9日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九“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带头树立正确政绩观,始终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自觉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央政治局的同志不仅要带头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而且要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进行坚决斗争,聚焦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多样性和变异性,摸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不同表现,紧密联系具体实际,既解决老问题,也察觉新问题;既解决显性问题,也解决隐性问题;既解决表层次问题,也解决深层次问题,抓出习惯,抓出长效。(2017年12月25日、26日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十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领导干部的作风直接关系党内风气和政治生态,关系民心向背,决定着党的群众基础。领导干部作风不过关,不过硬,党风社会风气就不可能好。人们认为习以为常的一些作风问题,往往就是对党的公信力、党的形象带来致命破坏的问题。作风问题绝不是小事,一旦成风,危害巨大。比如,党的十八大前的一段时间里一些领导干部中吃喝成风,老百姓意见很大。出了多少规定,也没有管住,不少人因此失去了信心。党的十八大后,我们下决心整治,现在管住了,人民群众拍手叫好。我们管住了一些领导干部的嘴,赢得了无数人民群众的心。这就是小切口、大成效。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常抓不懈。泰山半腰有一段平路叫“快活三里”,一些人爬累了,喜欢在此歇脚。然而,挑山工一般不在此久留,因为休息时间长了,腿就会“发懒”,再上“十八盘”就更困难了。作风建设同样如此,越到紧要关头越不能有丝毫松懈。只要以滚石上山的劲头、爬坡过坎的勇气,保持定力、寸步不让,深化整治、见底见效,就能一步步实现弊绝风清、海晏河清。(2018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十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中央八项规定不是只管五年、十年,而是要长期坚持。要拿出恒心和韧劲,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要紧盯时间节点,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找出可能反弹的风险点,坚决防止回潮复燃。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把手要负总责,对贯彻党中央精神“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允许“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要靠深入调查研究下功夫解难题,靠贴近实际和贴近群众的务实举措抓落实,靠一级压一级推动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各地区各部门要总结梳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五年来的成效,重新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落实措施,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扣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四风”问题只是表象,根上是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现在基层的种种问题,很多是因为党员、干部心里没有群众,不去做、不想做、不会做群众工作,少数干部或无视群众期盼、或不敢应对诉求,在群众面前处于失语状态。领导干部要破除“官本位”思想,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就像毛泽东同志当年说的:“群众是从实践中来选择他们的领导工具、他们的领导者。被选的人,如果自以为了不得,不是自觉地作工具,而以为‘我是何等人物’!那就错了。”这句掷地有声的话,今日听来依然振聋发聩。2012年12月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八项规定时就讲过一个道理:“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职务越高越要强化群众观念、增强公仆意识,越要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扑下身子深入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做好群众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事情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永远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2018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十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直面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解决了新形势下作风建设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了党风、政风、社风好转。党的十九大之后,我们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修订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要从严抓好分管地方和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要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关键节点,下大气力解决“四风”问题,不能虎头蛇尾,不能搞成“半拉子工程”,更不能搞形式走过场。(2018年12月25日、26日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十三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不能长期执政、履行好执政使命。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要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征”,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要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决不允许死灰复燃!决不允许旧弊未除、新弊又生!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以好作风、好形象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2019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十四持续深化纠“四风”工作,特别是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完成时。党中央抓八项规定这么长时间,仍有人当耳旁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积习难改,已成为阻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严重问题。(2019年7月9日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十五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党中央率先垂范,弘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等光荣传统,涵养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个毛病一个毛病纠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一年接着一年坚守,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破除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经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性锻造,纪律松弛、作风飘浮状况显著改变,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氛围基本形成,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重塑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2022年1月18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十六守住拒腐防变防线,要从小事小节上守起。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一个人蜕化变质往往是从吃喝玩乐起步的。为什么党中央要从八项规定入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因为“四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是腐败滋长的温床。但是,尽管党中央三令五申,仍有些人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八项规定是党中央立下的铁规矩,决不能不当回事。有的人认为,吃吃饭、喝喝酒是人情世故,觉得抹不开面子。有什么抹不开面子的?是遵规守纪重要,还是人情往来重要?这个问题都想不清楚,还能干什么事!我说了,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新选拔的年轻干部,凡是违反了要一律从严查处,出现此类问题要一票否决,典型的还要予以组织处理。(2022年3月1日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十七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调查研究,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2022年10月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十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是党内的一个顽瘴痼疾。有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麻痹松懈,对困难矛盾视若无睹,仿佛与己无关,坐看问题由小拖大、由大拖炸;有的急功近利、任性用权,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实际、不尊重群众需求盲动硬干,层层加码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重大损失;有的大搞“低级红”、“高级黑”,对上是自我美化、无限拔高,对下是小题大做、上纲上线,不仅损害党的形象,也伤害了群众感情,影响了干部积极性。要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研究针对性举措,科学精准靶向整治,动真碰硬、务求实效。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从党性觉悟上找根源,从政绩观、权力观上纠正,从评价机制、奖惩制度上完善,解决干部后顾之忧,促进干部更好担当作为。(2023年1月9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十九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十年不够就二十年,二十年不够就三十年,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2023年1月9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二十要切实改进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持续为基层减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做好巡视工作。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2024年7月18日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二十一始终坚持零容忍,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督促党员、干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着重抓、着力查,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清除系统性腐败风险隐患。增强以案促改促治实效,推动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2025年1月6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二十二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这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党员、干部增强定力、养成习惯,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在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上常抓不懈。要弘扬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以昂扬斗志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2025年3月18日在贵州考察时的讲话)二十三党的领导是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看一个地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水平高不高,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看政治生态好不好。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风正派、公道处事,以自身模范行动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让歪风邪气没有市场。党中央已经部署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学习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联系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联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这些年抓作风建设的具体实践,进一步吃透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握相关纪律处分条规,为查摆问题、集中整治打牢思想政治基础。要把正风肃纪反腐贯通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大胆干事创业。(2025年3月20日在云南考察时的讲话)※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至2025年3月期间有关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重要论述的节录。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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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习近平:加快建设教育强国
教育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之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教育作为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作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大决策,确立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奋斗目标,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格局性变化。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效更加显著,“五育并举”理念深入人心,学校思政课建设全面加强,素质教育扎实推进,一批又一批听党话、跟党走的时代新人茁壮成长;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更加充实,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60%,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面实现,学生资助覆盖全学段、累计14亿人次;教育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2年,拥有大学文化程度人口超过2.4亿人,高校在人才培养和基础研究、重大科技突破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职业教育为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输送了70%以上新增一线从业人员;教育综合改革更加深入,教育评价体系日趋完善,“双减”推动基础教育生态发生深刻变革,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基本形成,有力促进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中国教育国际影响力更加彰显,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欧美之外首个全球性一类中心落户中国。这些成绩有目共睹,教育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教育越来越成为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赢得战略主动的关键因素。我国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不断加快,人口发展呈现新的趋势性特征,对人才数量和专业结构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和质量充满期盼,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愿望更加强烈。建设教育强国仍然任重道远。我们要建成的教育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应当具有强大的思政引领力、人才竞争力、科技支撑力、民生保障力、社会协同力、国际影响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建设这样的教育强国,必须全面构建固本铸魂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体系、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创新牵引的科技支撑体系、素质精良的教师队伍体系、开放互鉴的国际合作体系,以质图强、以治促强,实现由大到强的系统跃升。建设教育强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坚持和运用系统观念,正确处理几个重大关系。一是支撑国家战略和满足民生需求的关系。要把培养国家重大战略急需人才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聚焦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更高质量更加多样的教育需求。二是知识学习和全面发展的关系。要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强化核心素养培育,夯实学生知识基础。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防止和纠正“分数至上”等偏差,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三是培养人才和满足社会需要的关系。培养人才是教育的基本职能,而能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衡量人才培养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完善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配机制,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动态调整学科专业,优化办学资源配置,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努力让每一位人才都能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得其所。四是规范有序和激发活力的关系。要完善学校管理体系,提升依法治教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学校安全风险,筑牢高校意识形态安全防线。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以改革添动力、增活力,让广大教师潜心育人、大胆探索,让广大学生朝气蓬勃、追逐梦想。五是扎根中国大地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关系。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是由我国历史、文化、国情决定的,是我们党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经验。要坚定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确保我们培养的人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是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途径。要把握世界教育强国的共性特征和规律,博采众长、兼收并蓄,有效利用世界一流教育资源和创新要素,更好服务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如期建成教育强国,任务艰巨、时不我待。我们要以百年树人的战略眼光,以百舸争流的奋斗姿态,勠力同心、锐意进取,朝着既定目标扎实迈进。第一,坚定不移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信心,立报国强国大志向、做挺膺担当奋斗者。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坚持思政课建设与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同步推进,构建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课程教材体系,深入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加强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深刻揭示蕴含其中的道理学理哲理,以党的创新理论引领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构建以各学科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为主干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并运用和落实到教学实践中。坚持课上课下协同、校内校外一体、线上线下融合,注重运用新时代伟大变革成功案例,充分发挥红色资源育人功能,打造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品牌,不断拓展实践育人和网络育人的空间和阵地。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第二,强化教育对科技和人才的支撑作用。要坚持推动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统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要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着眼提高创新能力,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强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国家基础研究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作用,提高基础研究组织化程度,实施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建立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相互支撑、带动学科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机制,从国家战略需求中凝练重大科技问题,持续产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大力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校企科研合作,增强协同、搭建平台、打通堵点,让更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着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不断提升自主培养、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的能力,培育壮大国家战略人才力量。探索国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实现早发现、早培养,强化工程硕博士培养。通过稳定支持、长周期评价,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发展。顺应人才多样化需求,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明确各类高校发展定位,引导高校在不同领域不同赛道发挥优势、办出特色。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优化政策环境,大力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第三,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加强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关心关爱,提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好特殊教育学校。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持续巩固“双减”成果,全面提升课堂教学水平,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大力加强学前教育、专门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要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建强用好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探索数字赋能大规模因材施教、创新性教学的有效途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注重运用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提升终身学习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终身学习制度,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第四,培养造就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要实施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教育家精神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全过程,贯穿课堂教学、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各环节。不断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推动高水平大学开展教师教育,提升师范教育办学水平。统筹优化教师管理与资源配置,动态调整学校师生配比、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等,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要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加强教师待遇保障,落实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进高校薪酬制度改革。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做好教师荣休工作。进一步加大优秀教师选树表彰和宣传力度,让教师享有崇高社会声望、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之一。第五,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要教育中心。要深入推动教育对外开放,统筹“引进来”和“走出去”,不断提升教育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和话语权,更好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升高等教育海外办学能力,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协同国际合作机制,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华合作办学。扩大国际学术交流和教育科研合作。扩大中外青少年交流。深化同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为推动全球教育事业发展贡献更多中国力量。建设教育强国是新时代新征程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组织实施好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学校、家庭、社会要同向同行、协同配合,努力形成建设教育强国的强大合力。同志们,建成教育强国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愿望,是实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先导任务、坚实基础、战略支撑。我们要坚定信心、勇毅前行,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实现建成教育强国的宏伟目标而不懈奋斗!※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9月9日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2025/06/06
鞍山市市民文明公约、 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向不文明宣战 做文明鞍山人
鞍山市市民文明公约热爱祖国,建设鞍山;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维护安定,构建和谐;遵纪守法,恪守公德;讲究卫生,保护环境;辛勤劳动,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平等待人,礼让友善; 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树立社会文明风尚,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与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及其相关工作。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第四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奖惩结合的原则,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五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统筹推进。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确定责任部门和专门人员,推进工作落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不断提升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第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支持和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国家公职人员、先进模范人物以及其他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第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条 在践行家庭美德方面,公民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传承和弘扬良好家风,塑造家庭成员诚信品质,营造和谐家庭氛围;(二)尊敬长辈,赡养老人;(三)夫妻和睦,平等相待;(四)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培养文明行为习惯;(五)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关爱,不虐待、遗弃;(六)其他践行家庭美德的规定。第十一条 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公民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得当;(二)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有序礼让;(三)乘坐电梯先下后上,上下楼梯右侧通行;(四)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五)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六)不劝酒、不拼酒、不酒后滋事;(七)不损坏公共设施;(八)不攀折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九)在公共场所内保持安静,轻声接打电话;(十)观影观赛或参加其他公共活动时,不随意走动,不大声喧哗,不喝倒彩;(十一)庆典、营销、娱乐、健身,不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十二)遇突发事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不盲目聚集、围观;(十三)其他维护公共秩序的规定。第十二条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公民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二)不乱扔瓜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三)不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不乱弃动物尸体;(四)不随意张贴、喷涂、散发广告传单;(五)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六)患有传染病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七)不非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八)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规定。第十三条 在维护交通安全秩序方面,公民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驾驶机动车时,不违规变道、鸣笛、停靠、使用灯光,不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车窗抛物、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按照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主动避让消防、救护等救援车辆;(二)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礼让;(三)在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有序通行,低速通过积水路段;(四)驾驶非机动车时,不违规进入机动车道、人行道,不逆行,不乱穿马路,不违规载人、载物;(五)行人遵守交通信号标志和交通规则,不违规乱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自觉排队,主动为老、幼、病、残、孕等有需要的乘客让座,不携带宠物,不食用、携带散发异味的物品,不得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七)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无障碍停车位和消防、医疗急救等公共通道,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八)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应当保持车辆整洁,有序停靠,不得甩客、欺客和拒载;(九)不得在车行道上乞讨、散发广告、兜售物品或作出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十)其他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规定。第十四条 在维护社区管理秩序方面,公民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不占用或者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二)不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私搭乱建,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三)不在阳台外、窗外、屋顶等空间悬挂或者堆放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四)不向室外或楼下抛撒物品;(五)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六)控制装修、装饰及娱乐、锻炼等活动噪声,不干扰他人;(七)不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携犬出户时,携带养犬登记证,用牵引带牵领,及时清理粪便;(八)不私搭灵棚,不吹丧送葬,不焚烧、不抛撒冥纸、冥钞;(九)其他维护社区管理秩序的规定。第十五条 在维护旅游管理方面,公民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尊重当地历史文化风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二)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得损害纪念英雄烈士的环境和氛围;(三)爱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刻划、涂画、张贴,不攀爬、触摸文物,遵守景区关于拍照摄像的规定;(四)配合景区景点管理,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五)其他维护旅游管理秩序的规定。第十六条 在维护网络文明方面,公民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树立国家观念,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二)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恶意攻击、骚扰他人;(三)拒绝网络暴力,不侮辱、谩骂他人;(四)相信历史、敬畏历史,不歪曲丑化亵渎英雄烈士和历史人物;(五)抵制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六)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第十七条 在维护医疗秩序方面,公民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遵守各项诊疗服务制度;(二)尊重和配合医护人员工作,不侮辱、谩骂、威胁医务人员;(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四)其他维护医疗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十八条 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全民阅读,养成良好阅读习惯。第十九条 鼓励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援助、保护和表彰、奖励。第二十一条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依法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从事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二条 鼓励扶老、助残、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从事慈善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三条 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遗体)组织及器官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献血者和捐献者,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四条 鼓励低碳生活、绿色出行,节约油、水、电、气等公共资源,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第二十五条 鼓励节约用餐、科学分餐,提倡“光盘打包”和“公筷公勺”,少用或者不用一次性餐具。第二十六条 鼓励文明祭祀,提倡环保祭祀、网络祭祀。第二十七条 鼓励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破除陈规陋习。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在政府的组织下有序参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为需要救助的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120”急救医疗呼救电话,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第二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户外劳动者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用水、餐食加热、休憩如厕等便利服务。第四章 职责与监督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当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拟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通报工作情况。第三十一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当确定年度社会文明促进主题,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部门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大投入,加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逐步完善下列设施:(一)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工具、公交站牌、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二)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绿化照明、停车泊位等市政设施;(三)有分类标识的垃圾箱、垃圾存放清运等环卫设施和环卫工人临时休息场所;(四)行政区划、自然地理、居住小区、街道、楼宇、门牌等地名指位设施;(五)广告栏、宣传栏等公益广告宣传设施和文明标识标志;(六)其他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设施。第三十三条 公安、交通、住建、文化和旅游、生态环境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相关领域不文明行为。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未成年人文明习惯和文明风气。第三十五条 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文明行医纳入医疗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维护文明就医秩序。第三十六条 司法行政、市场监管、工信、住建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移动客户端、户外广告设施等媒介宣传文明行为规范,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迹。第三十七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通过刊播公益广告、宣传先进典型等方式,引导公民实施文明行为,曝光不文明现象。第三十八条 窗口服务行业、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依法制定相关文明行为规范,提升服务效能,树立文明形象。第三十九条 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医院、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娱乐场所、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无障碍通道和残疾人专用卫生间,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便民设备。符合相关标准条件的应当设置母婴室。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其中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并协助取证。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依法进行劝阻、举报。第四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检查监督、教育指导、诚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合执法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第四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托“民心网(8890)民生问题大数据平台”,受理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第四十三条 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可以聘请文明行为劝导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引导和不文明行为的劝阻、依法制止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有关部门应当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重点监管,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和时限内依法予以曝光,必要时可以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第四十五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部门应当开展社会文明程度监测工作,并对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进行考核。第四十六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文明行为促进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八条 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不文明行为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予以处分:(一)对有关设施、场所疏于规划、建设、管理、维护,致使供给严重不足、设施严重残缺或者丧失功能的;(二)未依法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或者未及时调查、处理的;(三)未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四)推进本辖区、本行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明显不力的;(五)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向不文明宣战 做文明鞍山人 信号灯前不抢行,斑马线前停一停红灯严守平安路,礼让行人暖归途牵绳护宠防惊扰,清便守净保家园遛狗要牵绳,粪便及时清禁止遗留宠物粪便,爱护环境人人有责拒绝车窗抛物,守护城市文明垃圾不落地,文明更美丽随意吐痰污环境,随地便溺失公德按需取食不铺张,半菜半饭不浪费适量点餐惜粮米,剩菜打包倡节约景区不是“游乐场”,且带文明伴旅程万水千山皆风景,一言一行见文明莫堵生命通道,守护万家安好通道畅通一分,生命多份保障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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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控规阶段着手 -> 地形图测绘 -> 修建性详细规划 -> 用地范围图 -> 宗地界址 -> 市政管线配套设计 -> 地质勘探 -> 建筑设计(含施工图)-> 市政工程设计等全链条设计一条龙服务,全过程密切跟踪, 实时推进,缩短设计时间,节约设计成本。让项目建设单位真正体验到“省时、省心、省资”的贴心式服 务、感动式服务、超值式服务、助力企业早日驶上项目建设、投产、创效的快车道。
2018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交通)
2018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城市规划)

2018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城市规划)
2016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城市规划)

2016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计算机软件)
2016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城市规划)

2016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建筑工程)
201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科学技术成果一等奖

2014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城市规划)
2014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建筑工程)

2014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城市规划)
2012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建筑工程)

2012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建筑工程)
2011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城市规划)

2011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保障性工程)
2011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城市规划)

2011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保障性工程)
2010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城市规划)

2010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建筑工程)
2009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城市规划)

2009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城市规划)
2009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城市规划)
2008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城市规划)
2008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城市规划)

2006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城市规划)
2004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城市规划)

2004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城市规划)
2004辽宁省优秀规划设计二等奖(优秀规划)

2004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城市规划)
2002辽宁省优秀规划设计一等奖(城市规划)

2002辽宁省优秀规划设计二等奖(城市规划)
2002辽宁省优秀规划设计三等奖(城市规划)

2002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城市规划)
2002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城市规划)

2002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城市规划)
2002建设部优秀城市规划三等奖(城市规划)

1998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城市规划)
1998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城市规划)

1998辽宁省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城市规划)
1997鞍山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城市规划)

1996辽宁省政府科学技术三等奖(城市规划)
1995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城市规划)

1994鞍山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城市规划)
199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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